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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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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竹調字第75號鄭舜尹、林宜萱之院函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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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1日發文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明111竹調75字第035674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鄭舜尹、林宜萱之本院111年10月6日新院玉民明111竹調75字第1119015237號函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1年度竹調字第7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院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院函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上午10時整,在系爭土地現場履勘測量。
      四、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王恬如
 

  • 發布日期:111-10-11
  • 更新日期:111-10-11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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