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竹東小字第180號楊士斌之判決正本一件

字型大小: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竹東玉民耘111竹東小180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竹東小字第180號返還信用卡消
費款事件,應送達與被告楊士斌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應對之送達之判決正
本一件,經依職權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粘貼牌示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
力。



書 記 官 楊霽
 

  • 發布日期:111-10-12
  • 更新日期:111-10-12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