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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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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161號曾麗枝(TJEN LI KI)之書狀繕本、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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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家光111年度婚字第16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曾麗枝(TJEN LI KI)之起訴狀繕本、家事準備(一)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161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家事準備(一)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曾麗枝(TJEN LI KI)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7法庭(法院地址: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二段265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嚴翠意

  • 發布日期:111-10-13
  • 更新日期:111-10-13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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