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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竹東簡字第50號鄧世英、姜美瑩、姜彥光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竹東玉民耘111竹東簡50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鄧世英、被告姜美瑩、被告姜彥光
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五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1年度竹東簡字第5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16日上午9時3
0分,在竹東民事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楊霽
- 發布日期:111-10-17
- 更新日期:111-10-17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