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50號廖黃寶月、廖麗珍、廖正忠、廖麗芳、廖道明之民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書各一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倫111重訴字第5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廖黃寶月、廖麗珍、廖正忠、廖麗芳、廖道明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1年度重訴字第50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16時整,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彭富榮
- 發布日期:111-10-18
- 更新日期:111-10-18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