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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198號黃巧平之開庭通知、書狀繕本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家光111年度家親聲字第19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黃巧平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親聲字第198號返還代墊扶養費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黃巧平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 27法庭(法院地址: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二段265號)開調查程序,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嚴翠意
- 發布日期:111-10-30
- 更新日期:111-10-30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