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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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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4號周芳瑜(即陳碧珠之繼承人)之裁定正本、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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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8日發文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明111重訴14字第038428號
主    旨:公示送達原告周芳瑜(即陳碧珠之繼承人)裁定正本、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1年度重訴字第1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原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6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21法庭開準備程序,被告應按時到場。
      四、上開送達,自公告粘貼牌示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王恬如
 

  • 發布日期:111-10-31
  • 更新日期:111-10-31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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