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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竹北簡字第451號羅珍惠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竹北玉民月111竹北簡451字第03825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羅珍惠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五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1年度竹北簡字第451號遷墓還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0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3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琬茹
- 發布日期:111-10-31
- 更新日期:111-10-31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