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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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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618號彭暄雅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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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治111年度訴字第61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追加原告彭暄雅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1年度訴字第618號返還他項權利證明書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追加原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3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郭春慧
 

  • 發布日期:111-11-03
  • 更新日期:111-11-03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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