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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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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833號徐東榮、吳樹生、鄭心漪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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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新院玉民廉110訴833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訴字第83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與徐東榮、吳樹生、鄭心漪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之民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徐東榮、吳樹生、鄭心漪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曾煜智
 

  • 發布日期:111-11-04
  • 更新日期:111-11-04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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