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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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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440號陳佩君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11年11月4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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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明109訴440字第03969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佩君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11年11月4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09年度訴字第44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11年11月4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21法庭開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王恬如
 

  • 發布日期:111-11-08
  • 更新日期:111-11-08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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