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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5574號吳承奇兼吳柏森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1司執文字第2557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承奇兼吳柏森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5574號債權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吳承奇兼吳柏森之繼承人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文股書記官王裴雯
- 發布日期:111-11-23
- 更新日期:111-11-23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