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655號邱玉婷之裁定

字型大小: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寶111司聲655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司聲字第655號公示送達事件,應送達與相對人邱玉婷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應對之送達之裁定正本一件,經依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邱玉婷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粘貼牌示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林淑瑜

 

  • 發布日期:111-11-24
  • 更新日期:111-11-24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