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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440號陳佩君之陳報狀(原告111年11月24日提出)繕本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日發文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明109訴440字第04329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佩君之陳報狀(原告111年11月24日提出)繕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09年度訴字第44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陳報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王恬如
- 發布日期:111-12-05
- 更新日期:111-12-05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