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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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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7625號曾國樞、曾國堅、陳少甫、陳琇英、陳高明、陳順英、陳萬鍾、曾義明、徐坤燁、曾璽霖、曾信裕、曾文文、曾芬芬、曾信達、曾正修、曾美娥、李育螢、李芝嫻、陳忠琳、陳思樺、陳思婷、許雅雯之查封登記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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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1司執曾字第4762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曾國樞、曾國堅、陳少甫、陳琇英、陳高明、陳順英、陳萬鍾、曾義明、徐坤燁、曾璽霖、曾信裕、曾文文、曾芬芬、曾信達、曾正修、曾美娥、李育螢、李芝嫻、陳忠琳、陳思樺、陳思婷、許雅雯之查封登記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7625號債權人吳美雲與債務人曾煥廷等360人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曾股書記官林兆嘉
 

  • 發布日期:111-12-07
  • 更新日期:111-12-07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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