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竹北小字第430號被告范碧玫之判決正本

字型大小: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竹北小字第430號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應送達與被告范碧玫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之民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范碧玫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王明
 

  • 發布日期:111-12-10
  • 更新日期:111-12-10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