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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竹北原簡字第3號被告高俞峰之民事判決正本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竹北原簡字第3號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與被告高俞峰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五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之民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被告高俞峰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王明
- 發布日期:111-12-19
- 更新日期:111-12-19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