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169號莊江森之民事起訴狀繕本、111年12月6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1日發文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明109重訴169字第04549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莊江森之民事起訴狀繕本、111年12月6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第1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09年度重訴字第16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111年12月6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3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21法庭開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王恬如
- 發布日期:111-12-21
- 更新日期:111-12-21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