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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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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1920號范振元(即范光城之繼承人)、范揚渠、周德亮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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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0司執孔字第4192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范振元(即范光城之繼承人)、范揚渠、周德亮(遷出國外)之第七次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1920號債權人周德威等與債務人范振元(即范光城之繼承人)等五十人間變價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依職權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5  日
 

  • 發布日期:111-12-25
  • 更新日期:111-12-25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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