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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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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聲字第966號張美金之確定執行費用額裁定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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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1司執聲賢字第96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美金之確定執行費用額裁定正本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本院111年度司執聲字第966號債權人與債務人張美金間確定執行費用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賢股書記官林瓐姍
 

  • 發布日期:111-12-26
  • 更新日期:111-12-2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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