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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029號東光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裕志之起訴狀繕本、調解期日通知書、言詞辯論通知書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東光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裕志之起訴狀繕本、調解期日通知書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五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1年度訴字第1029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下同)112年1月13日下午3時30分於本院調解室4調解,及112年3月6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3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佩瑩
- 發布日期:111-12-29
- 更新日期:111-12-29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