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32號YONGTHAISONG WATCHARIN(中文名:瓦查林)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廉111重訴132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原告YONGTHAISONG WATCHARIN(中文名:瓦查林)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1年度重訴字第132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原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原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曾煜智
 

  • 發布日期:112-01-04
  • 更新日期:112-01-04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