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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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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竹北簡字第462號被告梁清雲即梁興隆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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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竹北簡字第462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與被告梁清雲即梁興隆之繼承人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之民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梁清雲即梁興隆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王明
 

  • 發布日期:112-01-04
  • 更新日期:112-01-04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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