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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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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重家繼訴字第5號王文進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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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家謙109年度重家繼訴字第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文進之裁定正本、民事陳報暨聲明承受訴訟狀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09年度重家繼訴字第5號分割遺產等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民事陳報暨聲明承受訴訟狀,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王文進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書記官  邱文彬

  • 發布日期:112-01-05
  • 更新日期:112-01-05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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