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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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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竹勞小字第8號安陞菲餐飲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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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6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夏111竹勞小8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安陞菲餐飲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1款、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1年度竹勞小字第8號給付薪資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郭家慧

 

  • 發布日期:112-01-06
  • 更新日期:112-01-0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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