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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竹北簡字第357號周廷堯、田秋雲(即田良山之承受訴訟人)、田家玉(即田良山之承受訴訟人)、田林欽之民事辯論意旨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發文
發文字號:竹北玉民明107竹北簡357字第00039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周廷堯、田秋雲(即田良山之承受訴訟人)、田家玉(即田良山之承受訴訟人)、田林欽之民事辯論意旨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07年度竹北簡字第357號分割共有物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辯論意旨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4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王恬如
- 發布日期:112-01-06
- 更新日期:112-01-0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