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竹北簡字第357號周廷堯、田秋雲(即田良山之承受訴訟人)、田家玉(即田良山之承受訴訟人)、田林欽之民事辯論意旨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發文
發文字號:竹北玉民明107竹北簡357字第00039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周廷堯、田秋雲(即田良山之承受訴訟人)、田家玉(即田良山之承受訴訟人)、田林欽之民事辯論意旨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07年度竹北簡字第357號分割共有物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辯論意旨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4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王恬如
 

  • 發布日期:112-01-06
  • 更新日期:112-01-0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