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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155號蘇詵詵(即蘇木榮之繼承人)、蘇貞貞(即蘇木榮之繼承人)、蘇純妍(即蘇繼鋒之繼承人)、蘇純婍(即蘇繼鋒之繼承人)、林柏志(即蘇昭昭之繼承人)、林柏村(即蘇昭昭之繼承人)、林柏君(即蘇昭昭之繼承人)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修111簡上155字第00118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蘇詵詵(即蘇木榮之繼承人)、蘇貞貞(即蘇木榮之繼承人)、蘇純妍(即蘇繼鋒之繼承人)、蘇純婍(即蘇繼鋒之繼承人)、林柏志(即蘇昭昭之繼承人)、林柏村(即蘇昭昭之繼承人)、林柏君(即蘇昭昭之繼承人)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1年度簡上字第155號確認界址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21法庭開準備程序。
四、被上訴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志微
- 發布日期:112-01-12
- 更新日期:112-01-12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