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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47號周建成(即林紅英之繼承人)、周建宇(即林紅英之繼承人)、周照照(即林紅英之繼承人)、林秀琴(即林紅英之繼承人)、王紅蓮(即林紅英之繼承人)、蔡崇淵(即林紅英之繼承人)、蕭雅雯(即林紅英之繼承人)、蕭佳華(即林紅英之繼承人)之院函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周建成(即林紅英之繼承人)、周建宇(即林紅英之繼承人)、周照照(即林紅英之繼承人)、林秀琴(即林紅英之繼承人)、王紅蓮(即林紅英之繼承人)、蔡崇淵(即林紅英之繼承人)、蕭雅雯(即林紅英之繼承人)、蕭佳華(即林紅英之繼承人)之院函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五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0年度訴字第64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院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院函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上午10時整,在新竹市香雅段1111地號土地實施測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佩瑩
- 發布日期:112-01-12
- 更新日期:112-01-12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