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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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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訴更一字第2號蘇李雪如、蘇俊德、蘇耿德、蘇純慧、蘇純婍、蘇純妍、蘇詵詵、蘇貞貞、林柏志、林柏村、林柏君、曾文鈞、曾美幸、譚子渟即譚湘潔、徐訓台、徐榮華、翁碧蓉、鄭熒和之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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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修111訴更一2字第 00199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蘇李雪如、蘇俊德、蘇耿德、蘇純慧、蘇純婍、蘇純妍、蘇詵詵、蘇貞貞、林柏志、林柏村、林柏君、曾文鈞、曾美幸、譚子渟即譚湘潔、徐訓台、徐榮華、翁碧蓉、鄭熒和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之民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蘇李雪如、蘇俊德、蘇耿德、蘇純慧、蘇純婍、蘇純妍、蘇詵詵、蘇貞貞、林柏志、林柏村、林柏君、曾文鈞、曾美幸、譚子渟即譚湘潔、徐訓台、徐榮華、翁碧蓉、鄭熒和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黃志微
 

  • 發布日期:112-01-16
  • 更新日期:112-01-1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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