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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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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32號王贊舜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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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家福112年度家親聲字第3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王贊舜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32號停止親權等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王贊舜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2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5法庭(法院地址: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二段265號)開調查程序,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沈藝珠

擬                      判                       

函 稿 代 碼:F064-2 庭期國內公示送達
股       別:福股
 

  • 發布日期:112-01-17
  • 更新日期:112-01-17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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