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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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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47號周家寧寧(即林紅英之繼承人)之院函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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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周家寧寧(即林紅英之繼承人)之院函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五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0年度訴字第64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院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院函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上午10時整,在新竹市香雅段1111地號土地實施測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佩瑩
 

  • 發布日期:112-01-30
  • 更新日期:112-01-30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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