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簡字第17號文佩宣之裁定

字型大小: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家謙111年度家簡字第1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文佩宣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簡字第17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文佩宣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書記官  邱文彬

  • 發布日期:112-01-30
  • 更新日期:112-01-30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