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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竹北簡字第57號施姿菁之民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4日
發文字號:竹北玉民治112年度竹北簡字第5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施姿菁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竹北簡字第57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3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郭春慧
- 發布日期:112-02-04
- 更新日期:112-02-04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