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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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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存字第38號彭修松之催領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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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2 月 7 日
發文字號:103存  字第  38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3年度存字第38號提存人林成治等四人與受取權人彭修松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30,000元整,應送達之催領函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3  項、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黃錫煒
 

  • 發布日期:112-02-07
  • 更新日期:112-02-07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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