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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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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217號被告鄭美珍、被告陳素祝、被告鄭舒云、被告鄭朝駿、被告張香民、被告張香華、被告謝友平、被告梁景明、被告謝治宜、被告耿梁蘭香、被告鄭芙蓉(即鄭香爔之承受訴訟人)、被告鄭春秀等12人及被告鄭琗瑾兼訴訟代理人周泰安、被告黃泯瀚、被告何黃素蘭、被告鄭皓天等4人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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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08年度重訴字第21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與被告鄭美珍、被告陳素祝、被告鄭舒云、被告鄭朝駿、被告張香民、被告張香華、被告謝友平、被告梁景明、被告謝治宜、被告耿梁蘭香、被告鄭芙蓉(即鄭香爔之承受訴訟人)、被告鄭春秀等12人及被告鄭琗瑾兼訴訟代理人周泰安、被告黃泯瀚、被告何黃素蘭、被告鄭皓天等4人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王明
 

  • 發布日期:112-02-08
  • 更新日期:112-02-08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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