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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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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4959號葉宇即葉劉蘭香之繼承人之詢問繼承系統表意見函、移轉薪資命令、收取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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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1司執莊字第4495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葉宇即葉劉蘭香之繼承人之詢問繼承系統表意見函、移轉薪資命令各1件、收取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4959號債權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葉宇即葉劉蘭香之繼承人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莊股書記官林惠如
 

  • 發布日期:112-02-08
  • 更新日期:112-02-08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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