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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820號鄭博文(ZHENG,BO-WEN)、鄭博仁(ZHENG,BO-REN)、鄭雅方(ZHENG,YA-FANG)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廉110訴820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鄭博文(ZHENG,BO-WEN)、鄭博仁(ZHENG,BO-REN)、鄭雅方(ZHENG,YA-FANG)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0年度訴字第82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曾煜智
- 發布日期:112-02-10
- 更新日期:112-02-10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