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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竹調字第1號李秀桂之開庭通知等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李秀桂之起訴狀繕本及調解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1項第3款、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竹調字第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調解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3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0法庭開調解庭。
四、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吳雅真
- 發布日期:112-02-10
- 更新日期:112-02-10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