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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簡字第6號鄧秋霞(THEN TJHIU HA)之判決正本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家光111年度家繼簡字第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鄧秋霞(THEN TJHIU HA)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繼簡字第6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鄧秋霞(THEN TJHIU HA)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兩造就被繼承人姜宏雄所遺如附表二所示遺產,分割如附表二分割方法欄所示。訴訟費用由兩造依附表三所示應繼分比例負擔。
書記官 嚴翠意
- 發布日期:112-02-16
- 更新日期:112-02-1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