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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22號彭金勝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明112重訴22字第00555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彭金勝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重訴字第22號拆屋還地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21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王恬如
- 發布日期:112-02-16
- 更新日期:112-02-1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