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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69號賀照綱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暨辯論意旨狀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廉111訴269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訴字第269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與被告賀照綱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暨辯論意旨狀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暨辯論意旨狀,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賀照綱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曾煜智
- 發布日期:112-02-16
- 更新日期:112-02-1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