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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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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69號賀照綱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暨辯論意旨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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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新院玉民廉111訴269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訴字第269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與被告賀照綱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暨辯論意旨狀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暨辯論意旨狀,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賀照綱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曾煜智
 

  • 發布日期:112-02-16
  • 更新日期:112-02-1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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