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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33號致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謝慶秋)之動產查封登記函、禁止債務人處分查封之動產函各1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8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2司執聖字第23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致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謝慶秋)之動產查封登記函、禁止債務人處分查封之動產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33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致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聖股書記官林琬茹
- 發布日期:112-02-18
- 更新日期:112-02-18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