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840號BHATTACHARYA SANKHYA(中文姓名:尚齊亞)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新院玉刑義111訴840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BHATTACHARYA SANKHYA之裁定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1年度訴字第840號被告BHATTACHARYA SANKHYA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0 日
書 記 官 鍾佩芳
- 發布日期:112-02-20
- 更新日期:112-02-20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