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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628號吳鴻甫即吳金泉之繼承人之分配期日通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0司執舜字第362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鴻甫即吳金泉之繼承人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628號債權人朱明登等與債務人吳鴻甫即吳金泉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舜股書記官廖美完
- 發布日期:112-02-20
- 更新日期:112-02-20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