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156號段津薪之指界並鑑價函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2司執莊字第815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段津薪之指界並鑑價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156號債權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段津薪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莊股書記官林惠如
- 發布日期:112-02-21
- 更新日期:112-02-21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