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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34號陳建中、莊月麗、戴瑋汝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倫111年度訴字第33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建中、被告莊月麗、被告戴瑋汝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1年度訴字第334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彭富榮
- 發布日期:112-02-22
- 更新日期:112-02-22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