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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533號黃翠芳、陳惠如(Hweilu Chen)之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修110訴533字第00654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訴字第533號拆屋還地等事件,應送達與被告黃翠芳、追加被告陳惠如(Hweilu Chen)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之民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被告黃翠芳、追加被告陳惠如(Hweilu Chen)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黃志微
- 發布日期:112-02-22
- 更新日期:112-02-22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