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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087號莊凱駿之開庭通知等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兼法定代理人莊凱駿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1項第1款、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訴字第87號返還消費借貸款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兼法定代理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14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3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兼法定代理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吳雅真
- 發布日期:113-03-14
- 更新日期:113-03-14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