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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925號蔡崇淵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國外公示送達被告蔡崇淵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1年度訴字第92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2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3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麗麗
- 發布日期:112-03-07
- 更新日期:112-03-07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