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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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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48號方淑梅之起訴狀、民事變更被告/聲明狀、民事追加被告狀繕本及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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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國外公示送達被告方淑梅之起訴狀繕本、民事變更被告/聲明狀繕本、民事追加被告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訴字第48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旨揭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18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3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麗麗

 

  • 發布日期:112-03-07
  • 更新日期:112-03-07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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